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工作职责

    函授站是我院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的领导。为了加强我院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管理和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结合我院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我院函授站工作职责:
    1 协助学院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每年参加成人高考的往届进修生名单(一式二份)必须于当年成人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送出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送交函授部,以便在当年招生的原则范围内优先录取。
    2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协助学院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用正楷准确、工整填写各种学籍表格(学生姓名必须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1 “凡按招生规定经本院录取的学生,持《长沙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函授站请假,并附工作单位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见《长沙理工大学函授(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2.2 函授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以各站开学日期为起始日期,送出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函授站必须将新生名册(一式二份,未正式录取者在“备注”栏中用“#”字标明,且排在正式录取者名单后面)送交函授部。
    2.3 各函授站每学期开学(以各站开学日期为起始日期, 送出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一周之内将实有参加学习的学生名单(一式二份)送交函授部。 
    3 函授教师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原则上由学院派遣函授教师到各函授站承担教学任务,如果函授站本站或本地确具有能力且愿意担任某些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到函授站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自聘教师登记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格式见《长沙交通学院函授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由函授站初步审查,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自聘教师审核汇总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后,在开课前二十天(以邮戳日期为准)送交函授部。经函授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的教学任务。函授教师授课结束后,函授站须(针对每位教师的上课情况)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信息反馈表》(见附表3),随学生成绩单送交函授部。
    4 凡需函授部派教师授课的课程,函授站须填写《函授部安排教师登记表》(见附表2),必须于开学前二十天将该表一式二份送交函授部;凡函授站自聘教师所授课的课程表必须于开课前的十天(以邮戳日期为准)送交函授部。函授站自聘教师所授课中有课程设计的课程,其课程设计资料必须由函授部提供;函授站必须遵守函授部所制定的教学计划,不能自行更改课序。
    5 函授站必须于集中面授结束后十天内(以该学期集中面授结束时间所在日向后推十天,送出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将函授站自聘教师所授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二份,该成绩单需任课教师签名、加盖函授站公章)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如果未按时送达,该课程成绩单视为无效成绩单,该课程将由函授部另派教师重新授课,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函授站全部承担。
    6 函授站必须根据合作办学协议于每学年的最后一次面授期间收齐第二学年度的全部规定费用,于该次面授结束后的二周(以面授课程表时间为准)、新生则于新生入学后的二周(以学院安排的开学日期为起始日期),将各项费用及时进入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帐上,逾期不缴费者,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7 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并根据考籍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考籍部寄回《教材寄发回执表》。
    8 函授站必须督促函授生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时交齐下列资料:
    8.1 平时作业
    8.2 课程设计、大作业
    8.3 毕业设计(论文)
    8.4 《毕业生鉴定表》及办理毕业手续所需要的学生电子摄像(电子摄像的时间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毕业学生须交二张二寸同底黑白免冠近照,相片上需用正楷准确、工整书写函授站名、姓名、年级、专业、班、学号)等资料。
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交齐者,由此影响了后续阶段工作(如缺《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证不能按时办理等),其责任由函授生负责。
    9 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条件。
    10 及时向函授部反馈函授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 函授生办理毕业证的有关学籍资料,如毕业学生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均以学生参加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各函授站必须于毕业手续办完之后的二周内(函授部会通知各函授站领取毕业证件的时间)将本站所有学生毕业证及档案资料集体领走。凡需函授部邮寄的函授站,请事先通知函授部。
    12 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不断自我完善,每学年度须向函授部交一份学年总结报告。
    附表1: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自聘教师登记表
    附表2:
函授部安排教师登记表
    附表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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