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聘任办法

    我院函授教师实行聘任制。函授教师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为了使函授教学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函授教学质量得到具体的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函授教师的任职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函授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要有该门课程的教学实践经历,能编写有关教学资料。
    3、工作责任心强,能按质按量完成讲课、批改作业、指导自学、答疑等教学任务,编写函授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函授站、自考助学辅导站(点)的教学工作。
    二、函授教师的聘任办法
    1、凡愿意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老师,请到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站)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登记表》(见附表)。函授教师任课资格的审定和聘任由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具体承办。
    2、各函授站须于开学前一学期将《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自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和《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自聘教师审核汇总表》(一式二份)送交函授部。函授部审核后,返回函授站一份《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审核汇总表》。
    附表: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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