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管理目标是: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预防灾害性事故和火灾事故,减少各种危害和案件发生,弘扬法律,限制和取缔非法行为。
  2、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与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稳定、万无一失。
  3、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总支书记、院长总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学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4、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保卫办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6、学生工作部、后勤部、培训部分别是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7、各部门应加强所属部门人、财、物的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发现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建立相关档案。
  9、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查究制度,有责必究,处罚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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