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审批制度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间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每缺一天按旷课八学时计。上课、自习无故不来者,均按实际所缺学时计旷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计旷课一学时。上课、学习、劳动、军训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若生病或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交验有关病例、工作单位证明等,事先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一式三联),交考勤老师、宿管办、学工部备案。凡伪造证明,均以旷课论处,并给予一定纪律处分。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学生管理部备案;
  二、请假三天以内,由学生管理部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由学生管理部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返校上课,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需办理续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凡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的处理,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

 

 - 版权所有: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电话:0731-56472125647211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to:postmaster@jijiaoyuan.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41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