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走读生审批及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二、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是自己家住长沙市且距学校3公里范围内。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2、家长签字同意且保证安全责任自负;3、有效居住地户籍证明;4、班主任核实签字同意;5、学生工作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原则上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开学一周内进行。
  三、家住长沙市区距学校3公里范围以外,情况极为特殊、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用居住学生公寓须申请走读者,其审批手续除第二条规定外,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或其它有效证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四、家住长沙市区的学生周末晚上,如无集体活动可回家住宿,但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且保证安全责任自负、班主任审核同意、学生工作部批准且备案);其他学生走亲访友需外宿的,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有亲友的姓名、住址和固定电话联系方式)经学工部批准后才能外宿。周末及节假日开课前晚,学生须返校参加晚自习。
  五、任何情况下学校不批准在外租房,任何符合条件获准外宿者,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且必须办理书面离校审批手续。
  六、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者,学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七、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期中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室内外环境中住宿,晚上熄灯时间未返回宿舍就寝。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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