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必须集中晚自习,为确保学习秩序,优化良好的育人环境,特明确以下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三、周六晚、节假日开课前天晚上19:30~ 21:00,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准时参加。
二、晚自习按两课时计,学校派专人负责考勤,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考勤评分同白天考勤结果一样按20%权重计入本人成绩,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分。
三、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晚自习期间,不得肆意进出教室,不得喧哗、吵闹、起哄、唱歌,不得在教学楼各处抽烟,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
四、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同学们可自行安排自习内容,也可开展有意义的班团活动。
五、所有同学必须服从值班老师、学生干部的检查及管理,不得顶撞、辱骂,否则将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晚自习考勤须即时查明缺勤者姓名,各班指定责任心强、负责考勤的党员或干部签名确认,同学们须按座次表就坐,各班应将座次表事先交考勤老师。
七、对带头提早离开教室引起全院晚自习秩序混乱的同学,一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出学籍。
八、当天晚自习秩序评为较差的班级,次日晚班主任必须留校整顿,直至本班晚自习情况恢复良好为止。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