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考勤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质量,对全院学生日常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量化评分,评定结果按既定权重计入本人成绩。
  二、评分办法
  1、考勤评分分科目按百分制实行,即每门课程考勤评分满分为100分。
  2、考勤评分直接依据来自考勤记录,采取学院考勤与班级考勤相结合、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评分结果取全部检查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方法有二:
  (1)考勤得分=[(课程总学时数-缺勤学时数)∕课程总学时数]×100。
  (2)考勤得分=[(考勤总学时数-缺勤学时数)∕考勤总学时数]×100。
  3、晚自习按2学时/晚计,考勤学时数平均分配到各门课程考勤总学时数计算考勤得分,即:考勤总学时数=白天上课考勤学时数+(晚自习考勤总学时数/总科目数)
  4、日常考勤得分在学期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根据教务部补充规定确定。
  三、操作程序
  1、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全院学生日常考勤和评定工作,详细记载考勤科目、缺课学时数与各班共同核实缺勤者姓名及原因,作为考勤评分的原始依据。
  2、考勤记录以即时检查结果为依据,任何人不得事后更改。
  3、累计旷课学时时数超过规定限度,除减扣得分外,还将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累计旷课学时时数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4、因考勤得分低,被取消考试资格或造成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按教务部有关规定重修或补考。
  5、考勤评分属学生学习质量的监控措施,对经批准请假缺勤者,按三分之一扣减得分,但不给予纪律处分。经批准走读者,不参加晚自习。
  6、考勤评分情况采取定期公布,向各班反馈情况,一般每周一小评、每月一阶段总评,期末进行学期总评,考评结果向全院公布,并送教务部计入本人成绩。
  7、自考学生考勤评分不合格,不准予毕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及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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