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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和团支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2、班级朝气蓬勃、文明向上。班级成立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学习小组及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并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与科技文化活动,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50%以上。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效果良好。班级成员当学年考试考查成绩绩点平均为2.0(原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考试不及格率[当学年不及格人次÷(当学年考试考查总科次×全班人数)×100%]低于10%。
4、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班级95%以上的同学体育成绩“及格”(三、四年级为达标)以上,并且其中30%的同学在“良好”以上。
5、保持良好的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院级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20%以上,无不合格寝室(以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为依据)。
6、班级获得竞赛奖励。
7、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定,无重大事故,无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二)三好学生
1、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师长,关心同学;合作意识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好:学习勤奋,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成绩优良,综评成绩在班级前15名(学生人数不足35人的班级为前10名),一学年考试考查成绩平均绩点在2.5以上(原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有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
3、身体好:自觉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为“良好”及“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符合前三项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参评: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突出表现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3) 体育成绩为“优秀”者;
(4)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为本学年度院“三好学生”。
2、综评成绩在班级前7名(学生人数不足35人的班级为前5名),一学年考试成绩绩点平均在3.0分以上(原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绩点均在3.0以上〔原始成绩均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其中工作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者,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式带头作用,有威信。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二、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
3、“三好学生标兵”按不超过“三好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通常在每年九月底前)。
四、评选方式:采用申报答辩公示制。
五、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须于每学年初(通常在每年九月底前)由班集体或学生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申报创建本年度优秀集体(个人),经学工部认可并将其作为优秀单位(个人)培养对象后备案并跟踪考核,下学年初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申报单位(个人)进行答辩,初步确定优秀单位(个人),并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如无异议,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行文。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于每学年初(通常在每年九月底前)由学生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申报创建本年度优秀个人,经学工部认可并将其作为优秀个人进行培养,下学年初由学工部组织申报个人进行答辩,初步确定优秀个人,并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如无异议,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行文。
六、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其中“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奖励一定班费,“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下文通报并召开大会表彰“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七、本办法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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