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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定办法
为鼓励我院在团的基础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增强全院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团员争创先进的意识,激励广大团员关心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团员队伍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1、凡是本院所属团支部均可申请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定。
2、在本院各基层团支部、团总支任职的团干部(包括担任团干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3、本院共青团员、预备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员的评定。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团支委班子健全,能真正起到核心模范作用。与班委会关系融洽,工作上能密切配合,班级整体工作开展较好。
3、团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能按时收缴团费,注意对非团员青年的帮助和培养。
4、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勤劳俭朴,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
2、工作认真积极,有很强的工作责任感,关心帮助同院,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做好青年的思想工作,得到广大青年团员的好评。
三、评定要求:
1、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比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评比活动成为推动青年团员全面发展的动力。
2、团支部在评比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得到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听取广大党员和班主任、辅导员等对评比工作和评定对象的意见,使评定对象具有广泛的认可性。
3、各团支部必须结合评比活动进行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并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先由团小组酝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再由团支委讨论,提出初选名单,在团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和评定,然后提交团总支审批。
4、凡是受过团内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团员不能参加评比。
5、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在每年五月份。
6、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
四、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
1、优秀团支部占全院团支部的比例为10%,颁发奖状、奖励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2、优秀团员占全院团员的比例为5%,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3、优秀团干部占全院团干部的比例为10%,颁发优秀团干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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