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序号

工作内容

截至日期

费用

具体安排及说明

1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

每年三月和九月份到学校考试科报名。

按有关规定收取

1.       填写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单。

2.       考试时间与三级英语考试时间相同。

3.       考试不及格者,在学制年限内可继续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2

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报名

每年三月和九月到自考部、函授部、教务部报名。

按有关规定收取

1.       由学校考试科组织命题和考试。(2004年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一)

2.       考试不及格者, 在学制年限内可继续参加学位课程水平考试。

3

学位课程水平考试

与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同步。

辅导费另收

时间定于学位英语考试后一天或当天下午;若办辅导班,则在学位英语考试前一、两天。

4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531

按有关规定收取

1.  必须是取得毕业证的当年(自考学生在8月份后获得毕业证,可于次年申请)申请学位,以后不再受理。

1.       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5月以前完成所有学位课程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只有学位英语考试未合格的学生,如参加当年6月的学位英语考试,可等成绩出来后于第二年授学位。

3.       准备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两张像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语复印件及有关申报材料。

4.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取得合格成绩。

5

审核及颁证

申请者提供全部合格资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相关链接:1.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2.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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