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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基本规定,确保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继续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各项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二、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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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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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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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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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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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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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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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外语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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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和九月份到学校考试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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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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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单。
2.
考试时间与三级英语考试时间相同。
3.
考试不及格者,在学制年限内可继续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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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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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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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和九月到自考部、函授部、教务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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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愿申请,相关培训费用,按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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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学校考试科组织命题和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一)
2.
考试不及格者, 在学制年限内可继续参加学位课程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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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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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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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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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定于学位英语考试后一天或当天下午;若办辅导班,则在学位英语考试前一、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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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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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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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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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是取得毕业证的当年(自考学生在8月份后获得毕业证,可于次年申请)申请学位,以后不再受理。
1.
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5月以前完成所有学位课程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只有学位英语考试未合格的学生,如参加当年6月的学位英语考试,可等成绩出来后于第二年授学位。
3.
准备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两张像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语复印件及有关申报材料。
4.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取得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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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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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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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提供全部合格资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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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学士学位的组织工作
1.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到校考试科报名;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报名由夜大、成教函授、自考函授、自考(专修学院)分别接受各自管理的学生报名申请(见附件二),按时报院教务部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上半年学位课程报名时间为年5月31日前)。
2.学位课程水平考试定于学位英语考试后一天或当天下午;若办辅导班,则在学位英语考试前一、两天,具体时间由以上各部门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考试和参加辅导班学习。
3.学士学位申请由以上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填好的申请授予学位者的审批表(附件三)、明细表(附件四请用Excel制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评语复印件收齐一并交教务部汇总,以便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
4.提供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盘。
四、补充说明:
1.学位外语考试的具体时间以湖南省教育厅的考试通知为准,考试地点设在校本部.(由湖南省学位办委托的省市见附件五,学生可就近参加考试)
2.凡报名参加课程考试学员人数较多的函授站点(自考、成教),函授站(点)可向学校考试科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六),获得校考试科批准后,可到函授站(点)组织考试,一切与考试相关的费用(考务人员的交通费、劳务费、食宿费等)由函授站(点)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校寒暑假为宜。
附件:1.各专业学位水平考试课程
2.学士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报名及成绩登记表
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明细表
5.湖南省学位办同意我院外省学生参加本省学位外语考试一览表
6.学位课程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链接: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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