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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考关于申报复查试卷及办理免考手续的各项规定
一、申请查卷
1、查卷原则
原则上不接受查卷,但对确实参加了考试而又没有成绩的考生,可通过教
学点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卷。
2、查卷时间
各教学点收到成绩后二十天内,向海南工作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方式
由各教学点集中后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查卷申请表》。见
附表1,表中的各个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并传真 (0898-66815688)到海南工作部。不接受考生个人申请。
4、反馈
我院在收到省自考办正式通知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各教学点,原则上不影响该生本门课的重修补考。
二、免考
1、原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
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2)、已参加过非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校学习一年或
一年以上的(包括进修,专业证书等)其原所学过的合格课程与专科计划中相同的可申请免考。
2、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
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
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原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4)、党校、专业证书班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免考手续。
5)、除上述证件外,还须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见附表2。
6)、对于外省在籍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办免考的则需办理转籍手续。
7)、办理免考只接受各教学点的统一申报,各教学点在申报材料上应将该考生的姓名、
准考证号码用铅笔写在申报材料上,并按准考证号的顺序整理,以便我们办理免考手续。请切记!
3、费用
办理免考的课程还需交纳科考费。
4、申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和8月份为统一申报免考材料的时间。
5、各类考生可申办免考的课程。
各类考生可申办免考的课程对应表见附表3
附表3: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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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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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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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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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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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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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要求相同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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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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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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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史、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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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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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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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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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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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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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高等数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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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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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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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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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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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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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课程可免考的同时,加试所报专业专科的相同数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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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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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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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英语(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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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英语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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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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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级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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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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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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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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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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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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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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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英语
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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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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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英语专业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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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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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以上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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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英语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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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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