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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考试办[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于2001年建立了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1-2000年度毕业证书的登记工作也已启动,这些工作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同。为了能够更加圆满地完成2002年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落实《关于做好2002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2]1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有关问题说明的函》(教考试办[2001]11号)中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实施。
二、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注册、备案。
三、 按照教学函[2001]8号和教考试办[2002]2号文件的要求,做好1991-2000年毕业证书登记工作。
四、 自2002年开始,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中除包含以前规定的信息外,增加毕业生的相片信息。毕业生的相片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省考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此重申,各省考办所采集的相片电子图象必须符合我办规定的标准,以确保电子注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各省考办按相关文件规定在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时,要同时将毕业生相片的电子信息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考办。具体采集标准和文件格式见附件。
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采集毕业生相片信息,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请各省级考办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安排,周密部署,遵照附件中的采集标准和数据格式进行相片信息采集,确保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采集标准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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